第523章 三道试题(下)

【案卷二:故意伤害(轻伤)案】

这案子更乱。

ktv包厢里,两拨人因为口角发生冲突。他的当事人,被指控一拳打断了对方的鼻梁骨,鉴定为轻伤二级。

麻烦的是,现场没有监控。

证据只有双方各自的口供,以及双方朋友的证人证言。

结果可想而知,完全是两套说辞。

对方说,是他的当事人无故挑衅,蛮横出手。

他当事人的说法则是,对方喝多了调戏自已同行的女性朋友,他上前理论,对方先推搡了他,他情急之下才挥手挡了一下,没想到对方没站稳撞到了桌角。

典型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唯一客观的证据,只有一份医院的诊断报告,证明对方的鼻梁确实断了。

这种案子,最考验律师从一团乱麻中构建逻辑闭环的能力。

张志远强迫自已冷静下来,翻开了最后一份,也是最厚的一份卷宗。

【案卷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被告人,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男人,开了家小有名气的土特产店。为了扩大经营,开了几家分店,结果资金链断了。

为了盘活生意,他开始向周围的亲戚、老邻居、老顾客“借钱”,并承诺给予远高于银行利息的“分红”。前后总共吸收了三百多万资金。

最终,生意还是黄了,钱也还不上了。当初的“投资人”们把他告上了法庭。

起诉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被告人自已大喊冤枉,他坚称自已只是借钱周转,压根没想过要去搞什么“非法集资”,那些人都是自愿借给他的。

卷宗里,附着几十张手写的“借条”,上面清晰地写着借款金额和利息。

张志远看着这份卷宗,手心开始冒汗。

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借贷”与“非法集资”的边界。是合法的民间借贷,还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

这需要对金融犯罪的构成要件,有着极其精准的理解。

三个案子,三种完全不同的困境。

第一个,考验的是在铁证如山下,寻找法律缝隙的精细操作能力。

第二个,考验的是在证据缺失时,重构事实、说服法官的逻辑叙事能力。

第三个,考验的是对复杂法律概念的深刻理解和辨析能力。

张志远抬起头,看了一眼办公桌后那个悠闲喝着咖啡的男人。

他现在才明白,这三份看似随手抽出的卷宗,根本不是随机的。

这是张伟给他精心设计的三道关卡。

能这么巧合随手一抽就抽出这三个案子,应该是早就准备好了,就等自已开口!

张志远整个人像是被钉在了沙发上。

办公室里安静得只能听见纸张翻动的沙沙声,和他自已越来越粗重的呼吸声。

这不是一次普通的作业,这是他的执业资格投名状。

赢,或者继续当一个跑腿的助理。

张志远摘下眼镜,用力揉了揉发酸的眼睛,然后重新戴上,目光再次落回第一份案卷上。

盗窃案。

铁证如山,监控清晰,本人供认不讳。

唯一的生机,就在那个数字上:10999元。

他飞快地在手机上搜索着相关的司法解释、判例和各地的量刑标准。屏幕的光映着他专注而紧张的脸,笔记本上,一个个关键词被飞快地记下:

“价值认定:购买价vs.二手价vs.实际价值。”

“折旧率:电子产品,尤其是手机,更新换代快,落地打八折。”

“证据瑕疵:对方只提供了官网截图,非法定价格评估报告,可质疑其证据效力。”

“主观恶性:初犯、偶犯,酒后冲动。”

“补救措施:积极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书。”

思路渐渐清晰,他立刻转向第二个案子。

ktv伤害案。

一团乱麻。

没有监控,双方各执一词,典型的“罗生门”。

他强迫自已代入法官的视角。如果我是法官,我会相信谁?

证据。

唯一的客观证据是伤情报告。

那么,突破口也只能在这里。

他将两边的口供并排抄录在笔记本上,用红笔圈出每一个矛盾点。

“我方:对方调戏女性,推搡在先,我方格挡,对方自已撞上桌角。”

“对方:我方无故挑衅,主动出拳,一拳击中鼻梁。”

张志远的手指在“一拳击中”和“自已撞上”之间来回移动。

两种行为,造成的伤痕形态、力度,会有区别吗?他不是法医,但他知道,这绝对是一个可以深挖的点。

他的思路开始发散:寻找当晚ktv的其他服务员,有没有人听到争吵?调取双方进入ktv之前和离开之后的沿路监控,分析他们的精神状态。

甚至,他想到了一个更刁钻的角度:那个被“调戏”的女性朋友,能不能成为一个情绪激动、具有说服力的证人?

他长出了一口气,感觉后背已经湿了一片。

最后,他翻开了那份最厚的卷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金融犯罪。

这是律师行当里公认的硬骨头之一,概念复杂,界限模糊。

被告人坚称是民间借贷,几十张手写的“借条”似乎也印证了这一点。

但那句“远高于银行利息的分红”承诺,又像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在被告人的头顶。

张志远感觉自已的脑细胞在燃烧。

“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

这是构成“非吸罪”的四个核心要件。他必须从这四个要件里,找到一个可以击破的点。

“公开性”!

张志远眼睛一亮。

卷宗里提到,借钱的都是亲戚、老邻居、老顾客。这能算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吗?

如果能证明借款对象都是有着长期稳定社会关系的“特定对象”,那“公开性”这个要件就不成立!罪名自然也就不成立了!

他感觉自已找到了华点,整个人都兴奋了起来,立刻开始围绕这个核心,构建自已的辩护体系。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

窗外的天色渐渐暗淡,办公室里只剩下两盏灯。一盏在张伟的办公桌上,一盏在角落的沙发旁。

终于,张志远合上了最后一本卷宗,长长地吐出一口浊气。

他站起身,活动了一下僵硬的脖子,拿着写满了字的笔记本,一步一步,走向那张巨大的办公桌。

每一步,都像是踩在自已的心跳上。

“张律,我……我想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