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7章 时空科技伦理委员会的成立
空科技伦理委员会的成立时空科技的试点应用在各时空取得显着成效,新型灌溉设备、时空定位技术、时空材料等成果逐渐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然而,江浅在跨时空科研总结会上,却提出了一个令众人深思的问题:“随着时空科技的快速发展,我们是否忽视了潜在的伦理风险?比如,有人可能利用时空旅行回到过去,篡改历史谋取私利;有人可能过度开发时空能量,破坏生态环境。这些问题若不及时规范,终将给人类带来难以挽回的灾难。”
江浅的话让会议室瞬间安静下来。1967 年的刘老沉思道:“江老师说得对,科技是把双刃剑,没有伦理的约束,再先进的技术也可能走向歧途。1967 年我们研发核技术时,就曾因缺乏明确的伦理规范,出现过技术滥用的风险,后来通过制定严格的使用准则,才避免了更大问题的发生。”
1938 年的张团长也点头认同:“在战场上,若有人滥用时空定位技术,泄露部队机密或误导行军方向,后果不堪设想。我们必须有明确的规则,界定时空科技的使用范围和底线。”
经过热烈讨论,众人一致同意由江浅牵头,成立 “时空科技伦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伦理准则、审查科研项目,确保时空科技的发展始终符合人类价值观和长远利益。很快,江浅开始在各时空选拔委员会成员,最终组建了一支涵盖多领域的专业团队 —— 包括物理学家、材料学家等科学家,研究科技伦理的哲学家,分析社会影响的社会学家,以及制定法律规范的法律专家,共 15 人。
委员会成立后的第一次会议,在钟楼监测中心的会议室召开。江浅作为委员会主任,首先明确了会议议题:“今天我们的核心任务,是围绕时空科技研发与应用中的关键伦理问题,初步拟定伦理准则框架。大家可以从各自领域出发,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具体建议。”
哲学家陈教授率先发言:“时空科技最核心的伦理风险,在于对历史进程的干预。从哲学角度看,历史具有客观性和不可逆性,任何人为的篡改,都会打破时空秩序,引发连锁反应。因此,准则中必须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时空旅行改变历史重大事件,禁止通过干预历史谋取个人或局部利益。”
法律专家李律师补充道:“陈教授的建议需要上升到法律层面。我们可以借鉴现有科技法律规范,制定‘时空科技使用禁止条款’,明确违反准则的法律责任,比如没收设备、限制参与科研项目,情节严重者,还需承担跨时空的法律追责。同时,要建立‘时空活动备案制度’,任何涉及历史时空的科研活动,都必须提前向委员会报备,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社会学家王博士则关注时空科技对社会公平的影响:“当前时空科技成果主要应用于部分地区和领域,若不加以引导,可能加剧不同时空、不同群体间的发展差距。比如,1913 年的农村地区刚用上简易灌溉设备,而某些时空可能已开始利用时空能量发展高端产业。因此,准则中应加入‘科技共享与公平利用’条款,要求科研团队在推广技术时,优先考虑欠发达时空和弱势群体的需求,推动技术普惠。”
科学家代表、1967 年的刘老,从技术研发角度提出建议:“时空能量的开发利用,必须以保护环境为前提。我们在研发能量转换装置时,发现过度提取时空能量,会导致局部区域的生态失衡,比如植物生长缓慢、气候异常。因此,准则中应规定时空能量的开发强度上限,要求所有能量开发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确保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控制在可修复范围内。”
会议持续了整整一天,委员会成员围绕历史干预、环境影响、社会公平、数据安全等 8 各核心伦理问题,展开深入讨论,初步拟定了《时空科技伦理准则(草案)》,包含 12 条核心条款,涵盖研发、应用、推广、监管等全流程。
准则草案拟定后,委员会开始对现有科研项目进行首次伦理审查。第一个接受审查的,是 “历史时空考古研究项目”—— 该项目计划组织科研人员 “回溯” 到东晋永和九年,对钟楼建造过程进行实地考察。审查会上,项目负责人详细介绍了研究方案:“我们的考察活动严格限定在‘观察’层面,不接触、不干预当时的人和事,所有采集的信息仅用于学术研究,不会对外泄露或用于其他用途。”
委员会成员对方案进行了细致审查。陈教授提出疑问:“如何确保考察人员不与当时的人产生接触?即使是无意的接触,也可能改变历史细节。”
项目负责人回答:“我们会为考察人员配备‘时空隔离装备’,确保他们在历史时空中处于‘隐形’状态,无法与当时的物质产生交互。同时,会对考察人员进行严格培训,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干预行为,并在装备上安装监控装置,实时记录考察过程。”
经过多轮提问和讨论,委员会最终以 12 票赞成、3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项目的伦理审查,但要求项目团队在实施过程中,每三天向委员会提交一次进展报告,若出现任何异常情况,需立即停止项目。
除了审查科研项目,委员会还针对时空科技应用中的潜在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伦理准则。一次,1913 年的试点小组反馈,有农户试图改造时空能量灌溉设备,用于非法开采地下资源。委员会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在准则中新增 “技术改造监管条款”,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擅自改造时空科技设备,确需改进的,必须提交改造方案,经委员会评估其安全性和合法性后,由专业团队进行操作。
随着伦理准则的逐步完善和严格执行,时空科技研发与应用中的伦理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在 1938 年的军事应用中,时空定位技术严格限定在作战指挥和士兵安全保障领域,未出现任何滥用情况;在 1967 年的城市建设中,使用新型时空材料的项目,均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估,实现了建筑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平衡;1913 年的时空科技学堂,也将伦理准则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伦理意识。
在委员会成立一周年的总结会议上,江浅看着各时空传来的反馈报告,欣慰地说:“过去一年,我们通过制定伦理准则、审查科研项目、解决实际问题,有效防范了时空科技的伦理风险,确保了技术发展始终朝着有利于人类的方向前进。但我们不能松懈,随着时空科技的不断进步,新的伦理问题还会不断出现。未来,我们要加强与各时空政府、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伦理准则的跨时空普及,同时加强伦理研究,为应对新问题做好准备。”
委员会成员纷纷表示赞同。哲学家陈教授说:“伦理准则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需求不断优化。我们可以建立‘伦理准则动态修订机制’,每年结合实际案例和新的研究成果,对准则进行补充和调整,确保其始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会议结束后,江浅站在钟楼前,望着远处各时空有序开展的时空科技活动 —— 科研人员在历史时空进行无干预考察,农户们规范使用灌溉设备,士兵们依靠定位技术安全执行任务。她知道,时空科技伦理委员会的成立,不仅为时空科技发展筑起了 “伦理防线”,更守护了人类对科技的信任与期待。在伦理准则的指引下,时空科技必将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的长远发展,书写科技与伦理和谐共生的新篇章。